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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办教育网  发表日期:2008-8-25 16:44:00 流量:349次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民管办〔2008〕14号

关于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更名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省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并与国家、各省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组织在名称上一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民政厅批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更名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原有的工作职能不变。
另经厅领导批准,将“黑龙江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进行如下更改,已存入原账户的风险保证金,由黑龙江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转帐。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账 号:3611-01-88-0000784-26

   附:《关于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申请变更名称和注册资金的批复》(黑民管批〔2008〕119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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