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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民管办〔2008〕14号
关于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更名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省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为更好地发挥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并与国家、各省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组织在名称上一致,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民政厅批准,“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更名为“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原有的工作职能不变。 另经厅领导批准,将“黑龙江省民办学校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进行如下更改,已存入原账户的风险保证金,由黑龙江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转帐。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账 号:3611-01-88-0000784-26
附:《关于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申请变更名称和注册资金的批复》(黑民管批〔2008〕119号)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