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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办教育网  发表日期:2011-9-22 15:13:00 流量:280次
 
 

                       

                             黑教法函2011340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民办高校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办法和检查标准》(黑教法〔2011123号)规定,结合我省民办高校实际,现就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对象为全省民办普通高校及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含民办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其中,20092010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高校,2011年度不予年检,办学许可证作废。2010年度年检未达到合格单位等级且本年度内未提出整改方案的,不予年检,不得招生。

二、年检主要内容

年检内容详见《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办法和检查标准》。

各民办高校应于93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学年度学院工作总结;

2、按照年度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自查的报告(包括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2011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落实情况(包括评定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执行标准,评定结果是否公示,发放是否及时,资金匹配是否到位等);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等情况;落实事业收入5%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情况;新学期初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开通情况;生源地贷款办理情况;贫困学生电子档案管理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1110 17日至1130

四、年检方式

年检方式采取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及教学、行政、生活设施,听取学校自检自查汇报,组织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考核院长履职情况,核查学校有关档案资料等。

五、年检组成员

  长:尹晓岚、张信  

副组长:杨晓光、王淑云、张民、任铭越 

  员:李智育、孙俊峰、刘洪明、黄冬艳、刘  俭、王  涛、范成喜、迟海                               

 

 

                   一一年九月十九

 

 

抄送:有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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