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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教法函〔2011〕340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民办高校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为做好2011年度全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依法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办法和检查标准》(黑教法〔2011〕123号)规定,结合我省民办高校实际,现就年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年检对象为全省民办普通高校及民办助学高等教育机构(含民办高等教育培训中心)。其中,2009、2010年度未参加年检的民办高校,2011年度不予年检,办学许可证作废。2010年度年检未达到合格单位等级且本年度内未提出整改方案的,不予年检,不得招生。
二、年检主要内容
年检内容详见《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办法和检查标准》。
各民办高校应于9月3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
1、2011学年度学院工作总结;
2、按照年度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检自查的报告(包括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3、2011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落实情况(包括评定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执行标准,评定结果是否公示,发放是否及时,资金匹配是否到位等);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贫困学生学费减免等情况;落实事业收入5%用于资助贫困学生情况;新学期初贫困学生绿色通道开通情况;生源地贷款办理情况;贫困学生电子档案管理情况。
三、年检时间
2011年10月 17日至11月30日。
四、年检方式
年检方式采取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及教学、行政、生活设施,听取学校自检自查汇报,组织听课,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考核院长履职情况,核查学校有关档案资料等。
五、年检组成员
组 长:尹晓岚、张信
副组长:杨晓光、王淑云、张民、任铭越
成 员:李智育、孙俊峰、刘洪明、黄冬艳、刘 俭、王 涛、范成喜、迟海昇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抄送:有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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