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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办教育网  发表日期:2005-12-22 14:30:00 流量:3756次
 

 

鸡西北方外国语学院章程

     鸡西北方外国语学院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制定民办学校章程的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共设十章四十七条款。

第一章  总则(一至九条)

    第一条  单位名称:鸡西北方外国语学院

    第二条  学院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西胜委文化路191号,邮政编码:158100.

    第三条  办学性质:鸡西北方外国语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的全日制民办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思想:以邓小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外语人才,为初、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历)和待业青年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生存能力,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做一份贡献。

    第六条  办学规模:根据学院办学条件,确定招生班级和学额,每年递增200人。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等教育。

    第八条        办学形式:普通全日制教育。

    第九条        出资人要求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  管理体制(十至十七条)

    第十条  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学院理事会由5人组成,设理事会会长1人,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荐、考核、选举产生,学院副院长、院长助理教职工代表为理事会理事。

第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中相关规定,任职期限为三年一届,任职期满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重新推举,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学院的最高权利和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批准重大资金投入,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全员同意后通过,临时会议须遵循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

    第十五条  学院聘任的副院长,均为高级教师职称,本科学历已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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