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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办教育网  发表日期:2005-12-23 14:45:00 流量:6169次
 

 

鸡西天立外国语专修学院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教育行政规章制度,我院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校名:鸡西天立外国语专修学院

第二条 校址:鸡西市开发区佳和路4   邮编:158100

第三条 办学性质:自愿为社会待业青年创造再学习的机会,培养学员一技之长(外语),解决就业出路的属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形式的私立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教学质量第一、毕业生推荐就业第一、学生利益第一。

办学目地是为解决我国改革开放日益发展形势下对外语人才的需求而创办的。

第二章   

坚持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贯彻“教育要面向四个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外语实用型人才。为外资企业和旅游行业输送所需外语人才。

第三章   

第五条 鸡西天立外国语专修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金天一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本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       长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拟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 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三) 拟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 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并对师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 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财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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