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
学生收费、退费办法的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德应用技术学院是由哈尔滨工业大学申办,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03]26号文件批复,教育部确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本科独立学院,学院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成本办学。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制定学生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一、学生收费办法的规定
为了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哈工大华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入学和各学年(包括职技学院的在校学生)开学注册必须首先按规定缴纳学(宿)费等,方能取得学籍。不缴纳学(宿)费者,学院不予报到、注册。
(一) 新生入学缴纳学(宿)费的规定
1.新生入学必须缴纳本学年的学(宿)费,不缴纳学(宿)费者,学院不予办理报到手续,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自办理手续之日起不超过二年。
2.新生入学缴纳部分学(宿)费者(不少于应缴纳费用的50%),所欠学(宿)费应于入学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齐。超过一个学期欠费缴纳不齐者,学院给予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自办理手续之日起不超过二年。
(二)在校生缴纳学(宿)费的规定
1. 秋季学期开学不缴纳本学年学(宿)费者(包括拖欠以前学年学(宿)费),学院不予办理注册手续,国庆节放假学生筹划学(宿)费。返校后缴齐学(宿)费者,学院给予办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