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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法[2005]311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民办高级中学备案办法》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级中学的备案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审批质量和标准,加强管理和监督,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民办高级中学备案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已经批准建立的民办高级中学应在2006年3月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黑龙江省民办高级中学备案办法
2、黑龙江省民办高级中学备案表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民办教育 高级中学 备案 办法 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文档科 2005年12月1日印发
录入:项轶寒 校对:董成 共印5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