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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办教育网  发表日期:2006-3-27 15:43:00 流量:2345次
 

集黑土智慧  兴民办教育


第四期(2006.3)

黑龙江民办教育通讯

(全省首届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论坛专刊)

目  录

主管: 黑龙江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 刊首语……(2)
主办: 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发展促进会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3)
编辑:《黑龙江民办教育通讯》编辑部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与适用的若干重要问题…(8)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150001 ※ 学校如何打官司……(12)
电话(传真): 0451——53644710 ※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15)
电子信箱:zhangjianjun@hljmbjy.com ※  论教育保护职责与监护职责…(17)
出版日期:2006年3月16日 ※  法官说案《对离校出走的学生  学校要负责任…(22)
发行方式: 免费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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