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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民办教育网  发表日期:2007-1-8 9:50:00 流量:1267次
 

鸡西新龙华学院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的有关规定

一、退学理由
   学生入学后,因参军、升入普通高等教育类学校、就业、患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正当理由难以继续学习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和有关证明方能允许退学。
二、退学手续
   1、学生退学需到学生处填写退学申请表,并按学校要求填全表内全部内容,经各部门审批签字后,方能承认退学。
   2、未经学院审批同意退学者,学院不承认正当退学,按擅自离校处理,不予发学生证明和退学证明,不予办理退费。

三、关于退费
   1、开课三日不足半个月的退学者,收取半个月学费。
   2、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退学者,退还学费的50%。
   3、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退学者,不退费。
   4、以上均不退还其他杂费。
   5、以上退学均不退书费。可办理领书委托书,按期领书。
   6、凡违犯校规、校纪,触犯法律、法令的学生被勒令退学、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有费用一律不退。
   7、擅自离校一周以上者,不退任何费用。
   8、此规定从2006年8月20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鸡西新龙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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