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鸡西新龙华学院关于学生退学、退费的有关规定
一、退学理由 学生入学后,因参军、升入普通高等教育类学校、就业、患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正当理由难以继续学习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和有关证明方能允许退学。 二、退学手续 1、学生退学需到学生处填写退学申请表,并按学校要求填全表内全部内容,经各部门审批签字后,方能承认退学。 2、未经学院审批同意退学者,学院不承认正当退学,按擅自离校处理,不予发学生证明和退学证明,不予办理退费。 三、关于退费 1、开课三日不足半个月的退学者,收取半个月学费。 2、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的退学者,退还学费的50%。 3、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退学者,不退费。 4、以上均不退还其他杂费。 5、以上退学均不退书费。可办理领书委托书,按期领书。 6、凡违犯校规、校纪,触犯法律、法令的学生被勒令退学、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学生,所有费用一律不退。 7、擅自离校一周以上者,不退任何费用。 8、此规定从2006年8月20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鸡西新龙华学院
|